经过在6个区县12个乡镇两年多的试点,北京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将全面推开,并力争在2011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前期调研,2007年底,本市提出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任务,并确定在朝阳、门头沟、顺义、大兴、怀柔、延庆等6个区县12个乡镇进行试点。试点过程中,各乡镇从功能定位出发,整合原有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设置,撤销职能萎缩或弱化的机构,合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机构,重点加强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机构建设,并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截至目前,各试点区县均已研究并提出了试点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方案中,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有了新进展,加强了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
吉林说,今明两年是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规划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二是合理确定乡镇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实行实名制管理;三是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区分事业站所的公益性和经营性活动,公益性机构加强财政保障,经营性机构可转制为经济实体;四是要理顺权责关系。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如期顺利完成改革任务。(于丽爽)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