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已进入实质性阶段。
今年7月,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下半年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
《意见》要求“乡镇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原则上要在今年底完成”。
同时,《意见》要求把转变职能作为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改进经济工作方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
历次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成效
汉滨区位于安康市中部,辖47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876个行政村,69个居委会。人口105.6万(2007年)牞是陕西省人口最多的县级行政单位。
据汉滨区的一位乡镇干部介绍,汉滨原有100多个乡镇;1996年,经过撤区并乡建镇后,汉滨区仍有50多个乡镇;1999年,经过撤乡并镇改革,汉滨保留了47个乡镇。
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安康市乡镇总数为431个,比改革前缩减了142个乡,减幅为33.9%。
“乡镇机构改革是个大趋势”,汉滨区谭坝乡副书记杨家成说,“改革能够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农村工作发展。”
专家介绍,从2005年开始,中央部署了农村综合改革,其中的任务之一是乡镇机构的全面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方针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坚持政企分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央要求,各地要积极稳妥地合理调整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精简富余人员,并提出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一位乡镇干部说,事实证明,历次乡镇机构改革后,成效非常显著。
据了解,经过历次改革,自1996年以来,安康市乡镇干部分流1600余人,编制同比缩减43%,乡镇领导减少395人,同比减幅36%,财政每年减负800多万元,降低了行政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
撤乡并镇增加了居民居住的集中度,提高了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农民居住集中度提高以后,一些现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利用效率可以提高,上下水、道路和能源供应可以按现代方式提供,农民的生活质量可以提高。
此外,撤乡并镇使农村生产要素得到充分整合,形成若干个新的经济增长点,使农民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参与主导产业发展,享受政府资源配制成果,形成区域性的特色产业。如汉滨区县河、吉河、瀛湖周边的乡村游、香溪洞景区的农家乐、大同镇的食用菌、建民镇的蔬菜等主导产业,培育发展了一批名优特色产品,如紫阳富硒茶、白河木瓜酒、汉阴豆腐干、镇平腊肉等,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农民增收。
人员分流是 “比较头疼的问题”
今年8月,商洛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要求商洛市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制定方案阶段、改革实施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完成,“各县区要在乡镇总结机构改革工作的基础上,从组织、人事、监察、编制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逐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并于
商洛市编办坦承,乡镇机构改革是“比较头疼的问题,是富余人员的分流”。不止商洛,在记者走访的几乎所有乡镇,谈及人员分流问题,大家都会异常谨慎。“乡镇机构改革是个敏感的事情”,一位县委工作人员私下说,“领导要求在这项改革中不当第一,也不落最后”。
据资料显示,在目前经济欠发达、就业渠道狭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乡镇分流人员难以推进。一些乡镇的党政领导不愿意轻易触动这块“雷区”,害怕由于改革引发上访和纠纷。2006年汉滨区某镇259名干部分流179人,多数签订了畜牧养殖和驻村工作合同,但由于汉滨区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3个办事处未改革等多种原因,下岗分流干部多次集体上访,为了既保证稳定,又要调动这些人的积极性,为社会发展做贡献,汉滨区于2009年通过补岗、扩编招录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和招聘合同民警、环卫管理人员等途径,使绝大部分下岗分流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根据《意见》要求,此次乡镇机构改革,将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一是加强和充实县级统计调查队伍;二是提倡到村组任职;三是安排到镇文化站等公共服务单位;四是鼓励领办创办为‘三农’服务的经济实体。”
据商洛市编办介绍,到村组任职和领办创办经济服务实体的人员,工资和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不变,正常晋升工资。此外,《意见》要求,要格外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乡镇干部,乡镇机构改革完成的县执行乡镇干部岗位津贴,让基层干部安心基层工作。
“看得见的管不着,你说尴尬不尴尬”
采访中,乡镇干部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一位乡镇干部说:“特色产业、经济发展、项目资金、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等所有的工作由乡镇来落实,我们责任很大,但事实上,权力却很小。”
他说:“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这是乡镇一级经常遇到的尴尬现状。”
有资料显示,经过历次乡镇改革,乡镇已由过去以块块管理为主,逐渐演变为条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形式,管理权逐步垂直收紧,财权逐渐向上收拢集中,作为一级政府的乡镇财政已成为“报账”单位。但因条块分割,县级以上直属管理部门分割了乡镇的职权,乡镇对其工作难以协调,但发现问题,责任却在乡镇。
商洛的一位乡镇干部介绍说,安全生产是对乡镇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硬指标,对于通村公路的交通安全,乡镇干部没有行政执法权,遇到车辆违章等问题只能苦口婆心劝说,“对方不听,你也没办法,你还能扣他的车?”可一旦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年终考核时就会一票否决。“看得见的管不着,你说尴尬不尴尬”?
此轮乡镇机构改革有望打破这一现状,根据《意见》要求,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不能转嫁给乡镇;需要乡镇配合推动的工作,县级政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依法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同时完善考核办法,对乡镇考核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工作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
一位年轻的乡镇干部说,这些措施“很给力”,但问题是,陕南很多县区属于贫困县,自身财政薄弱,“如果县级部门无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工作应该怎么开展”?
合理设置机构
2006年以后,汉滨区乡镇党政部门统一设置了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管理办、财政所、司法所。事业部门统一设置了农业综合服务站、文化站、宣计站、社会保障事务办。
但有资料显示,这些综合机构实际运行过程并不顺畅,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清,遇到大的任务,基本上都采取 “一锅煮、全部上”的工作方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安排到行政机构岗位上工作,个人岗位分工和机构职能倒置,管理上的混乱,使乡镇综合机构的运行有名无实,职能整合难以真正到位,没有发挥公务员的支柱和核心作用。
根据《意见》要求,此次改革将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2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可以设置党建办公室、宣传文化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1万至2万人的乡镇,设3个机构。万人以下乡镇不设机构,设综合性岗位确定专人负责。
注重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乡镇综治办牌子。乡镇纪检、监察和人民武装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设置,日常工作确定人员负责。
信息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