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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对公开招聘程序、应聘人员资格等作出了详细规定。针对以“量身定制”为目的,设置报考条件门槛的行为,《办法》规定,“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歧视性条件要求。 ”
与公务员考试录用不同,事业单位工作领域专业性和行业性更加突出,《办法》规定,公开招聘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根据岗位特点和用人需要设置考试内容、方式,更加注重科学性、适用性、合理性。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考官组则主要由专家学者组成,外聘考官和经过专门培训的考官数量需占总数一半以上。
为保证公开招聘的公平公正,招聘将全程对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办法》规定,招聘信息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后,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笔试结束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应聘者的考试最终合成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开招聘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整个招聘过程将严格遵循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聂扬飞)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