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药品目录明年启用

访问次数: 1495                        发布时间: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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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初,《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2010年版))发布,合肥市人社局根据合肥实际情况,将从201111日起正式执行《药品目录》(2010年版)

  三项社保同时适用

  本版《药品目录》扩大了用药范围,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三项社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药品目录》(2010年版)分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其中,西药、中成药用准入法,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中药饮片用排除法,规定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具体给付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中药配方颗粒纳入《药品目录》(2010年版)使用范围。

  不合理用药要处罚

  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已全部列入《药品目录》(2010年版)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根据安徽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合肥市对《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乙类药品个人先付的自付比例设定在0%~50%不等,其中,城镇职工医保乙类药品平均自付比例为15.15%;城镇居民医保乙类药品平均自付比例为20.05%。个人先付的具体自付比例可登陆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查询。

  合肥市人社局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执行《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管理,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明确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朱晓宁、佘军、陶娜)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