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编办落实四项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访问次数: 1802                        发布时间: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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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编办以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契机,落实四项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为各项机构改革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以《实名制管理台帐》和《实名制公示榜》为载体,以实名制数据库为依托,对部门、单位、人员实名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并定期将更新的实名制管理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是健全机构编制专题呈报和一支笔审批制度。规定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先由部门、单位向机构编制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再由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编委会审定;重大问题由编委会审议提出意见,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由区委、区政府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专文批复。

  三是实施编制准用审批制度。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的新进人员,一律不予办理编制准用手续;对未按程序办理编制准用的人员,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核发工资经费。

  四是完善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协调的约束机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核定的机构编制调配人员、配备领导干部;财政部门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拨付工资和人员经费,年初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数核算。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