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全国早两年,1998年我省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年均增长速度逐年加快。面对日益加快的老龄化趋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决定明确,以满足中低收入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建立完善城乡养老组织领导、社区服务、政策支持、人才队伍、文化教育、合法权益法律保障等体系,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到“十二五”末,全省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80%以上城市街道建立为老社区服务中心,80%乡镇建立为老服务功能设施,70%五保和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对规模较大、前景较好、市场急需的养老服务项目,财政部门可通过贴息方式支持;对新建、扩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规模在50张床位以上的,验收合格后由市县区财政按每张床位不低于6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利用现有房屋改建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按不低于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对国家级扶贫开发县和皖北三市七县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或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金融部门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决定还明确了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土地、税收支持政策。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