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地纪委的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编办及时制定“五不准”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五带头”,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过节意识。
机构编制干部在节日期间要坚决做到“五不准”,即:不准收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或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或安排的娱乐、健身、休闲等活动;不准互相宴请或相互赠送礼品、纪念品等;不准参与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借婚丧嫁娶等大操大办,借机收礼敛财;不准利用职权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在制定“五不准”的同时,地区编办还通过召开廉政专题会议、公开廉政承诺等形式,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履行廉政承诺,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抓好节日期间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工作;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带头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展示机构编制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的新风尚。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