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相关当事人负担,近日,我省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
本次公布取消和停止的社团部分收费共20项,包括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经审核保留的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者收取的评审费、评定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学分证书费等。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应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
通知还规定,各社团收取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相类似费用的,也应于
我省要求各市于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