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稳妥推进职责下划确保工作无缝对接

访问次数: 2189                        发布时间:20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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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合编〔2010〕)32号)要求,市物价局向各区下划包括社区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管理、普通公办幼儿园收费审核管理、物业收费审核管理、停车场收费审核管理、环卫有偿服务收费审核管理、属地价格监督检查等7项工作职责。此次市属39个部门共下划县区职能39项,涉及14个部门,市物价局下划职责约占下划总数的18%。为做好职责下划工作,市物价局党组高度重视,充分酝酿、严密组织职责下划工作,分“三步走”率先在全市圆满完成职责下划各项工作,实现市、区工作的无缝对接。

一是做好前期调研准备。“三定”方案明确后,64日,市物价局及时召开党组会和动员大会,对实施“三定”方案进行思想动员和部署安排。在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分别召开新站、经开、高新开发区和市属四区物价局长座谈会,部署职能下划工作,传达了局下划的工作职责,各相关处室介绍了具体下划的工作职责,全面听取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职责下划工作细致环节,积极完善组织实施方案。

二是针对开展业务培训。在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市物价局以会代训组织开展物价监管知识专题培训,稳步推进物价职能下划工作。市物价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从下划职能的项目、管理依据、定价形式和标准、授权办理事项、工作流程等方面详细解答了有关问题,确保职能下划无缝对接。会上明确,从10月份开始,下划的工作职能移交各区办理,后三个月为过渡期。要求各区要充分利用过渡期,在工作中学习提高,熟练掌握下划工作职能的各项事务办理工作,确保职能下划工作顺利完成。

三是协调推进职责下划。为解决各区价格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市编办、市物价局进一步明确各区价格工作人员编制问题。为解决各区新接手的价格工作职责程序、方法不熟悉的问题,市物价局多次组织电话问询、上门指导,及时掌握各区工作开展的情况,及时加强业务跟踪指导。

目前,各项下划的工作已在各区得以全面顺利开展。(合肥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