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补充药品目录18日起执行

访问次数: 1358                        发布时间:2011-02-11

[字体: ]

18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使用补充药品目录,新目录共计255个品种,523个品规。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患者使用补充药品,也能得到一定实惠,因为补充药品中标价与政府定价相比降低50%以上,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介绍,补充药品采购目录从218日起正式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需要配备使用补充药品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使用补充药品的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10%,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比例≤30%。统计数据表明,48.9%的中标药品是我国排名前100位大型药品企业生产的药品,老百姓在吃到“便宜药”的同时,还能吃上“放心药”。(记者郑慧)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