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对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加强,在本次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等事项做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设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内设食品安全综合处、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此次机构调整,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中政府责任体系建设,严格了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强化了部门责任,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绩效考核体系。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