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行政管理,增强服务意识,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甘肃省庆阳市制定实施了《庆阳市市直部门(单位)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县级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中央、省属驻庆机构共160多个单位为工作绩效考评对象。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与社会评价两个方面,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由部门业务指标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等公共指标构成,社会评价包括工作业绩、行政效率、工作执行力、服务质量、协作配合五个方面。工作绩效考评为百分制量化考评,采取单位自我评价、集中考评、民意调查和领导评价四种方式,凡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的给予加分,工作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扣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班子和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得分位居前列、社会满意度较高的部门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对工作效率不高、社会满意度低、评价得分排名较后的部门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
绩效考评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内部考核与社会评价、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考评,为进一步提高市直部门履行职责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宋弘)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