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乡镇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访问次数: 3152                        发布时间:20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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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江西省新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起点,严要求,强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截至20111月中旬,全市所有乡镇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六定都已下发,标志着该市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一、乡镇职能配置更加科学

  现阶段,主要围绕加速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二、乡镇机构设置更加合理

  全市乡镇行政事业机构精简为四办五中心(党政、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四个办公室,农业、经济、社会事业、文化、机关五个服务中心)。

  三、乡镇运行效能更加优化

  本轮改革在总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事、公开办事、高效办事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广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的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直接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申报办理制、明确答复制、统一收费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通过权力下放、工作流程再造等方式,尽可能地将有关事项纳入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使便民服务中心能办事、办成事,为群众提供更方便、完备的服务,打造方便、快捷、高效一站式服务行政超市,实现便民办事、为民理财、帮民致富、促进和谐的功能。

  四、各项配套改革更加完善

  一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与加快中心镇建设相结合。各中心镇以本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加速推进经济转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心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实现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镇规模快速扩张、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的目标。

  二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与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相结合。市直、县(区)直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扩权强镇的要求,将可下放的权限全部下放到试点镇,使试点镇真正做到权责相一致。扩权强镇试点镇按照试点要求,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建立适应现代城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服务性政府建设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胡小明、李瑶)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