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上调基准房价

访问次数: 1192                        发布时间: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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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即日起,合肥将上调市区基准房价。这也是继20093月后,合肥基准房价再度调整。

  基准房价是合肥市市区商品房正常交易最低价格的参考。在二手房交易中,交易价格如果高于基准房价,就认定为非普通住宅,这样的话,交易人就要承担更多的营业税。

  目前,合肥市区的基准房价按照20093月份公布的标准执行:一级范围内,环城路以内区域单价标准为5000/平方米,其余区域单价标准为4700/平方米;二级范围为4400/平方米;三级范围为4000/平方米;四级范围为3500/平方米;五级范围为3300/平方米。

  此次,结合当前合肥市的房地产市场实际状况,经过测算,合肥市最终上调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分别为:一级范围内,环城路以内区域单价标准为5500/平方米,其余区域单价标准为4800/平方米;二级范围为4500/平方米;三级范围为4200/平方米;四级范围为3800/平方米;五级范围为3500/平方米。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基准房价的提高有两大好处。一是不少房屋可能由原先的“非普通住房”转为“普通住房”,可以减轻营业税负担;二是银行贷款额度可能因此“松口”,对于急需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来说,这也不失为一个好消息。(记者胡霞利)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