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民告官”案将优先调解
安徽省出台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新规
“民告官”案件增多,七类案件将优先选择调解、和解的处理方式。《安徽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试行)》日前正式执行,为解决各类行政争议,我省首次划出优先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范围。
新制度打破了过去多年来行政争议领域和解、调解制度的“壁垒”,规定今后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的案件;涉及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确权、认定等的案件;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具体行政行为有轻微瑕疵或不适当的案件;规定不明确,适用法律有困难或争议的案件等七类行政复议案件,我省将优先选择调解、和解的处理方式,可由行政复议机构主持调解,也可由争议各方自行和解。(李菲菲、陈酿)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