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示范区社会组织管理新措施出台

访问次数: 1408                        发布时间: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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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机制 完善扶持政策

示范区社会组织管理新措出台

 

32,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日前出台意见,就皖江示范区社会组织改革创新推出一系列新举措。

  创新管理体制,简化登记程序。意见明确,凡在示范区申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由市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原则,直接受理登记。示范区内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可直接受理本行政区域非公募基金会的申请登记。积极推行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将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成立登记60日内完成缩短为30日内完成,将社会组织变更登记30日内完成缩短为15日内完成。行业协会政会分开,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只吸收企业会员,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完善扶持政策,健全发展体系。意见明确,示范区内市、县政府应对政府部门职能进行清理,将应由或适宜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履行的职能与工作事项,依法转移、有序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承担。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运作机制及监管制度,财政部门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明确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或项目,逐步建立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资助和奖励机制。着力打造质量高、能力强、作用好的“品牌”协会,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行业协会督促整改,对仅为个别或少数企业服务的协会,打破和解决“以会垄断”行为。

  加强党建工作,推进参政议政。意见要求,示范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协同党委组织部门成立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委员会,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示范区市、县应积极探索研究,将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一个界别,科学确定比例,参加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选举,发挥社会组织参政议政作用。(汪国梁)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