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相关规定,为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切实加强对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山东省济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近期下发文件,要求自今年起在全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除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检验工作总结外,还要在规定时间内定期向市登记管理局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定期报表》及其他临时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加强对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