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孤儿每月可领基本生活费 数目不低于600元

访问次数: 1316                        发布时间:201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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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孤儿今后每月将拿到600元或1000元的基本生活费,这个费用将不被计入家庭收入,不与低保、五保等其他政策冲突。记者昨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除对国务院文件有关条款细化以外,还结合安徽实际,作出不少新的规定。

  据了解,新规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并明确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同时,新规还鼓励中国公民依法收养孤儿。中国公民从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的,儿童福利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成年后,他们的安置一直是个难题。新规规定,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孤儿年满18周岁后,由送养地的县级政府给予优先扶持就业。不能确定送养地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所属县级政府给予优先扶持就业;属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的,由市级政府指定县级政府给予优先扶持就业。身体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从儿童福利机构转入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按照城市“三无”对象供养政策予以安置。在校就读的成年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继续供养至毕业,毕业后按照上述办法进行安置。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但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生活保障且自愿要求安置的,经儿童福利机构组织评估确认、签订离院协议后予以安置。(叶翔武鹏)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