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皖全国人大代表围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积极建言献策

访问次数: 1742                        发布时间: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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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转型发展的“绿色引擎”

在皖全国人大代表围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积极建言献策

 

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我省代表在审议中一致认为,必须切实打造转型发展的“绿色引擎”。

  求解节能“方程式”

  “如果不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就难以为继。 ”全国人大代表姚玉舟说,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据估算,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如果发展绿色建筑,以现在的速度和技术,届时将减少27%以上的标准煤。 ”全国人大代表朱海燕提出,要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构建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产业结构。

  代表们认为,科学利用能源资源,既要注重“节流”,更要注重“开源”。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说,目前生物质能技术的研发已成为世界重大热门课题之一,应鼓励引导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开发利用,大力推动生物质能产业发展。

  念好减排“紧箍咒”

  “‘十二五’时期,我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要下降8%,同时又新增氨氮总量、氮氧化物总量两项指标,并且都要下降10%。减排任务比‘十一五’更重了。 ”全国人大代表缪学刚说,这些都是硬任务,不能含糊。“我们要通过严格的环境执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

  近年来,合肥市对境内巢湖支流的治理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由市环保局6名负责人分别“承包”六条河流,并广泛吸引社会参与。许多代表认为,合肥经验值得研究借鉴。

  “现在对环境违法行为规定的惩罚力度较弱,企业违法成本低,相应执法成本却很高。 ”全国人大代表徐景龙提出,要提高排污收费标准,提高对超标排污等行为的处罚额度,对恶意违法行为设立有针对性的处罚手段,完善对环境污染损害的补偿和环境民事赔偿制度。同时,要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使政府的环境责任落在实处。

  激活绿色“源动力”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几年,全国各地在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中,相继出台了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补偿范围较窄、补偿标准较低等问题不容忽视。 ”全国人大代表于一苏提出,要从国家层面着手,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全方位的生态补偿模式。对于受益范围广、利益主体不清晰的生态补偿,应以政府财政资金补偿为主;对于生态受益主体、生态破坏责任关系清晰的,应直接要求受益者或破坏者补偿,如建立矿区生态恢复补偿等。

  “环境税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重要环境保护手段,是通过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主要方式。 ”全国人大代表杨亚达建议国家开征环境税,本着“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对造成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应区别对待,制定不同的税率标准,培养企业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记者吴林红 聂扬飞)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