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合力打好乡镇机构改革攻坚战

访问次数: 3090                        发布时间: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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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契机,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理顺职责关系、整合优化事业资源为重点,以解决影响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和提升乡镇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管齐下,合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目前改革已达到预期目标,有力地促进了海南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亲自抓。本轮改革乡镇内设机构和七所八站要精简50—80%10%以上的从业人员要分流,压力不小;其次是梳理七所八站从业人员社保关系资金缺口巨大,财政负担甚重,改革的难度和压力比任何一次都要大。为打好乡镇机构改革攻坚战,构建一个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体制环境,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等专门会议,研究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海南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对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做出统一部署。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亲自挂帅任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对乡镇改革总体方案从酝酿、起草、修改到最后定稿进行全程指导。

  二是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海南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机构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保关系梳理、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不仅为乡镇机构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而且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实际困难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如该省规定,机构改革期间自愿辞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政府给予经济补偿,原拖欠的社保费由用人单位补缴,优先安排再就业贷款或推荐到企业就业等,这一优惠政策的制定实施,既缓解政府分流压力,又促进分流人员再就业,解决分流人员老有所养问题,消除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是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乡镇机构改革情况复杂,特别是乡镇事业机构,绝大多数都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设立和发展起来的,机构臃肿、规模过小、人员超编严重和职员身份复杂等问题十分突出,因此,在改革中全省不搞一刀切,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指导。如对城关镇或人口超过10万人的大乡镇,允许增设1个市政服务中心;对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人员分流压力大的市县,允许自然减员过渡安排富余人员,或延长分流安置时间;对经济困难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允许其欠缴的社保费实行分期缴交;对财政比较困难的市县,省财政进行重点帮助支持。

  四是严明纪律,形成合力。此轮乡镇机构改革,将乡镇政府内设机构从原来7个减为3个,乡镇七所八站13个整合为2个,精简幅度是海南建省以来最大的一次。为排除干扰,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一方面由省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联合下文,阐明纪律,明确规定各级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乡镇机构改革,违者追究责任,属领导的就地停职;另一方面要求涉及的上级主管部门与乡镇签订相关协议,由上级主管部门做出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干预乡镇改革。

  海南省这轮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了政府职能,理顺了责权关系,妥善解决了长期困扰乡镇的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同时促进了乡镇机构消肿瘦身。改革后,乡镇政府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分别精简57%85%,行政和事业编制分别精简10%4%,海南小政府、大社会体制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