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暨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结合省编办承担的职能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和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承诺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全办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各项重大措施,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提供良好体制机制保障。
二、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办文程序,依法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凡省委、省政府、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急办件,认真办理,及时报送。凡联系部门单位在年度编制计划和职数范围内的列编,做到随到随办,热情周到服务;凡联系部门单位及下级机构编制部门报请机构编制事项,属在本机关内可以办理的请示、意见函、通知等一般性办件,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协商有关部门或需调研才能办理的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如:处级机构、副厅级以上机构的设立、增加行政事业编制等,受理后积极调研,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抓紧上报审批。若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及时予以答复。
三、授权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对设在当地的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地税和气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正县级事业机构设立的审批权下放贵阳市和毕节地区。
五、取消年度编制计划内使用编制的审批事项。
严格按照以上承诺事项,努力为部门单位和下级业务部门做好服务,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