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妥善安置乡镇机构改革富余人员

访问次数: 2295                        发布时间:20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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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坚持以人为本、阳光操作的改革理念,按照带职分流、充实事业、加强基层、优化结构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安置乡镇机构改革富余人员, 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大推进了改革的深化,有力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多措并举,整体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安置工作

  一是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富余人员安置所需费用一次结清。明确改革所需资金以市、县政府筹措为主,省及市、县两级政府和乡镇改革单位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富余人员明确补偿政策,办理和补缴社会养老保险。

  二是拓宽安置渠道,确保富余人员整体安置。在改革中注重以人为本,开辟新渠道、新平台,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主要途径有:退休退职、提前离岗、提前退休、辞去公职、带职安置、解除劳动关系、充实企业、离岗待业等。

  三是严格规范操作,履行民主程序。在改革的实际操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做到在政策上把握一个字,严格把握分流安置范围,不随意变通;在程序上把握一个字,实行统一考试、民主测评、竞争上岗,不违规操作;在方案上把握一个字,充分考虑各种人员情况,不遗漏;在过程上把握一个字,各个环节都进行公示公开,实行阳光操作。

  四是严格遵守编制纪律,确保分流不走回头路。由省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联合下文,明确规定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手段干预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违者追究责任。同时,规定改革后所有的富余人员退出编制管理序列和财政供养序列,用人单位与富余人员签订人员分流协议,坚决不走回头路。

  全面完成安置任务,和谐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有效解决了财政支出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改革通过精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减少了财政支出,减轻了农民负担,不断增强了乡镇机构综合服务功能和自身发展的活力。

  二是有效解决了人员结构老化和技术水平低的问题。改革前,各乡镇普遍存在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结构、能力结构不合理,工勤人员数量多等问题。改革后,通过竞争上岗,充分发挥乡镇人才资源,积极推进选人用人制度创新,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提高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初步建成了一支热爱农村工作,有一定管理和专业技术特长,能够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小城镇建设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是有效解决了乡镇工作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改革后,彻底解决了乡镇工作人员工资发放不足、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了乡镇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对富余人员明确补偿政策,办理和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让其能够各尽所长,各得其所,更好的在社会上发挥作用。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