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校舍可变卖、出租
我省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对农村闲置校舍可以置换、变卖、出租,盘活闲置资产。
据了解,2004年底,全省共有农村中小学27921所。2005~2009年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撤并学校共有5701所,占2004年学校数的20.42%,因撤并而闲置出大量的校舍。
根据意见,对于这些闲置校园校舍,首先是教育系统内部调整使用。对建筑质量较好,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教育事业。其次是调整用于农村公益事业,也可以走向市场,进行置换、变卖、出租,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
对不能采用上述三种方式处置的闲置校园校舍,属农村集体土地的校舍应交给村委会作为集体财产;属国有资产的校舍,县(市、区)政府应收回或还耕还林。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并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级危房的闲置校舍,要立即拆除,并合理规划利用原址土地。(强飞)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