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区级机构改革正式启动

访问次数: 2489                        发布时间: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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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7,广东省深圳市委五届第3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市辖区党政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并于近日印发。现将改革主要情况和精神简要介绍如下。

  一、改革的背景

  2009年,市政府机构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大部门体制、优化行政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大力度的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体制机制,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我市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市级机构改革完成后,为确保市、区行政架构协调运转,市委、市政府就把区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市辖区党政机构改革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推广顺德经验深化县(市、区)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去年,在专程赴顺德学习考察、到各区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各区的实际情况和机构改革总体要求,提出了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思路,经反复修改、深入讨论、充分协商,最终形成了我市区级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在此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指示。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特区成立三十周年及推进特区一体化的历史节点上,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我市区级机构改革继续坚持先行先试的理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根据省的要求,《关于市辖区党政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学习顺德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区实际,着重提出区级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三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市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着力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区级党政管理体制。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突出转变政府职能。职能转变是机构改革的核心。根据区政府功能定位,《意见》要求区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特别强调要做到四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注重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服务;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建设。

  (二)注重理顺权责关系。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区的职责,确保整个管理有序高效运行,并方便为民办事,提高服务水平,重点明确了三个方面:一是按照功能错位互补,各自发挥优势的原则明确了市、区政府职责重点,如明确区政府要确保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实施,增强执行力,努力做好辖区的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福利、公共安全等民生问题,不断提升市容环境,大力改善公共服务,努力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二是进一步扩大区政府管理权限,明确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区的放权力度,特别是与辖区管理紧密相关的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有关审批、管理权限。三是理顺条块关系,在合理划分条条部门内部事权,即将有关审批、管理及执法职责下放驻区机构承担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赋予区及街道对派驻机构的指挥协调、干部协管及监督考核权,对双方责任的划分也作了原则规定。

  (三)构建党政联动的大部门体制。一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意见》提出在部分党委与政府部门间,政府与政府部门间进一步加大大部门体制探索力度,在宣传与文化体育、产业管理、人力资源、卫生和人口计生、环境保护和水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进一步探索大部门体制,如为加强对宣传、文化、体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原特区内各区文化体育局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文化局、体育局;为构建大应急管理体系,区应急指挥中心更名为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将民防办的职责划入,应急办加挂民防办牌子,在此基础上,原特区内各区信访局还与应急办合署办公;为加强辖区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推进产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组建区经济促进局,不再保留贸易工业局、信息化办公室以及农业和渔业局;为加强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的有效衔接,组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不再保留环境保护局、水务局;为加强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组建人力资源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局;为促进人口发展、计划生育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相结合,原特区内各区组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不再保留卫生局、人口计生局等。调整后,各区机构精简情况为:福田、罗湖区各4个,南山区5个,盐田区2个,龙岗区5个,宝安区3个;精简幅度分别为福田15%、罗湖15%、南山19%、盐田10%、宝安11%、龙岗17%。二是机构设置在强调共性的基础上注意体现各区特色。为保证市、区政府组织架构协调运转,各区机构基本上统一规范设置,但考虑到各区管理实际,特别是考虑到宝安、龙岗两区管理人口较多,社会管理任务较重等情况,明确两区仍单独保留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单独设置信访局、单独组建文体旅游局等。

  (四)健全街道办事处管理和服务体制。区级党政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职责调整、运作机制创新等内容同街道办的管理密切相关,为此,《意见》对街道办的相关改革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街道职责定位。明确强化其综合服务功能,主要职能是代表所在区政府搞好所辖区域的市容环境、计划生育、社区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二是规范街道机构设置。根据市、区机构设置情况,明确各区要在规定限额内对街道现有的综合性科室、行政执法机构、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三是创新街道运行机制。借鉴有关街道的做法,要求各区创新街道运作机制,整合内部资源、统筹机构及人员力量使用、减少管理环节。

  (五)完善创新行政运行机制。为确保改革后的机构高效运行,《意见》对区的行政运行机制提出了全面健全完善的要求。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及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二是强化行政执行机制,部门间要加强合作,强化部门主办责任制,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三是健全行政监督机制,统一管理区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强化绩效评估,健全多种模式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四是创新政府管理和运行方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改革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六)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改革各项举措的落实需有相应配套改革支持,对此,《意见》重点提出了四项内容:一是为与区级机构改革相衔接,建议统筹推进街道区划调整,对部分特大街道予以适当分设。二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投入机制。三是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改革,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四是结合区大部门体制改革,在区、街道抓紧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撤并、整合的方式,统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规模效应。

  (七)严格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要求各区严格控制机构和编制数量,不得突破区党政机构设置限额和现有编制总额。同时,明确党政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按规定配备,改革过渡期内,原工作部门领导成员可灵活安排,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规范;有关部门整合后,要进一步综合设置内设机构等。

四、改革的主要特点

  一是放权的力度更大。根据权责一致,重心下移的原则,加大放权力度。其一,强调市政府向区政府放权,强化区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事权,加大市直有关部门对区的放权力度。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对于区级能够办理的行政审批权,原则上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区级部门承担;原须经市审批或管理,由区级承担实施和监督责任的事项,尽可能直接放权或委托给区级自行审批、管理;结合财政体制、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区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的事权,合理划分市、区在城市更新改造、土地整备、征地拆迁、道路建设等领域的基本建设事权及在市政照明设施、绿化管理等领域的日常管养事权,充分发挥区的积极性。其二,强调市政府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直接向其驻区机构放权,将原由市直机关承担的有关审批、管理及执法职责下放其驻区机构承担。其三,强调向社会和市场放权,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要求区政府都要主动放手。

  二是大部门体制改革范围更广。与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不同,此次区级改革实行党政部门联动。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统筹党委、政府机构设置要求,在区委办与区政府办,纪检与监察,宣传与文体,信访与应急,统战与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等党政相关领域推行大部门体制。

  三是行政运行机制创新要求更为明确。根据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特别是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意见》在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行机制、行政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多项制度创新和完善。如创新行政监督机制,明确整合区直部门和基层街道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组建若干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区直部门实行分行业派驻,对基层街道实行分片派驻,对区直部门和基层街道的整个决策和执行过程实行独立的全程化监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创新绩效评估,完善党政机构效能监督考核体系,并明确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改革有关要求

  为保障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相应提出了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改革的统筹指导,市级层面明确由市编办牵头市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改革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协调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在区级层面,要求各区成立相应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推进机构改革工作。

  二是严肃改革纪律。要求区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意见》下发之日起至新机构挂牌运作前,冻结各区人员调入和干部提拔。

  三是时间进度要求。为与今年区级政府换届相衔接,对区级机构改革提出了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2月底前,各区向市上报具体的改革方案;3月上旬,市批复各区方案;3月底前,各区完成部门三定工作;第二季度,市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对各区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