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提前“全覆盖”

访问次数: 1232                        发布时间: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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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招标采购全面完成,药品价格下降约50%,基层医疗机构2日内配送及时率达90%以上

 

  327,记者从省医改办获悉,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阶段性目标已初步实现,提前一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全覆盖。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以来,我省将之作为“一把手工程”、“责任工程”,明确各级政府是推进改革的责任主体,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省迅速开展深入宣传,仅省直各部门就组织开展了上万人次的培训;建立了各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形成上下对口、横向联系、配合紧密的分工协作体系;实行了严格的包保责任制,全省共派出1200多名科级以上干部对纳入改革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包保监督。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已全面建立,1867个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编制和预算管理,全省1262个乡镇卫生院共核定编制57330名,较改革前增加近3万名;通过公平竞争,近1.4万名有资质、有学历的编外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近2万名分流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全面完成,中标价格较国家价平均下降53%左右,基层医疗机构2日内配送及时率稳定在90%以上,配送集中度不断提高。

  据省医改办负责人介绍,有关统计数据表明,通过省集中招标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改革后药品价格较之前下降了5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门诊费、次均住院费平均下降20%以上,不合理用药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得到明显实惠。实施绩效工资后,医务人员平均收入有所提高并合理拉开差距,有效保护和调动了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同时,基层医疗机构队伍明显优化,技术岗占总岗位的比例、初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总人员的比例均达85%以上,比改革前提高10个百分点。 (记者 王慧慧)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