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出台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访问次数: 2502                        发布时间: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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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贵池区制定了《池州市贵池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以区编委会文件印发各镇、街道和区直各单位,从今年11日起执行。

该《办法》共836条,分总则、机构设置、编制管理、编制使用、办事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方面。适用于区直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机关、群团机关和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区直机关)、镇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责配置、领导职数、编制核定、调整、使用等管理监督事项。强调了机构编制管理实行区编办统一管理、区编委集体讨论决定、区编委主任审批;禁止区级业务部门干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协调制约机制,重申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的权威性。

《办法》规定区直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并符合有关机构设置限额规定要求,做到职责明确、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结构优化。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机关应当及时变更或者撤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应当根据其所承当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合理核定与调整,建立控制总量、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和进人按规定程序办理。确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

该《办法》的出台,将成为贵池区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重要依据,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贵池区编办  包贵彬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