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成效显著

访问次数: 2258                        发布时间: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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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完善管理体制的原则,着力抓好省级政府机构改革,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具有海南特色的体制机制,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了强有力体制机制保障。

  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8年省政府及其部门下放197项行政管理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了134项职责,其中取消5项职责,划出21项职责,划入11项职责,增加37项职责,加强60项职责,使政府职能基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逐步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

  1、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取消了省直部门承担的一些微观管理职责,将一些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2、按照理顺省与市县政府职责关系的要求,明晰省与市县政府的职责划分,最大限度地下放权力。省政府定位于市县政府的政府,尽最大限度减少直接面对社会、企业、公众的具体管理,集中精力履行制定政策、加强监管的职责。市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管理本区域的各项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直接面对社会、企业、公众,与当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保障本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居民安居乐业。

  3、按照改善和注重民生的要求,加强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

  4、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和电子政务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政府组织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本次改革紧密结合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和突出海南特色的要求,在确保海南省小政府、大社会体制的组织架构和机构个数不变的基础上,突出和加强旅游、工业、农业三大支柱产业的管理职能,彰显了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此外,以改革为契机,精简和规范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对截止20094月省政府成立的议事机构进行全面清理。

  三、政府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按照科学界定、合理分工的要求,理顺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和发展委员会等15个部门22项职责交叉的问题。

  1、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切实解决了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确定了各部门的职责边界,重点理顺了政府部门在商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市场监管职责关系,重点解决了文化、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多头执法问题。

  2、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和协办部门,分清主次责任。这次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部门间主办和协办的职责关系。

  3、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这次机构改革,注重建立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四、有效控制了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按照《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省政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调整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内设机构方面,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处室随职责相应划转,并重新整合,突出工作重点;对未作调整的部门,其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加强重点业务处室,加强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人员编制方面,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均没有增加,行政编制总数没有突破中央下达海南省的省级行政编制总额。在领导职数方面,严格按照标准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得到了有效控制。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