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编办贯彻落实《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2573                        发布时间: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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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江西省抚州市编办及时组织学习《办法》,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联合下发了学习贯彻落实《办法》的文件。

  一是广泛宣传《办法》,提高《办法》的公众意识。及时在市委常委会和市编委会议上,向市领导和编委成员报送了《办法》文本,组织相关领导和人员集中、系统地学习,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办法》的社会影响面和认知度,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和监督机构编制工作的自觉性。

  二是下发贯彻文件,加强执行《办法》的责任意识。及时与市司法局联合转发了省普法办、省编办《关于加强〈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学习宣传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准确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知晓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增强依法管理机构编制的责任意识。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