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获免费教育培训

访问次数: 1376                        发布时间: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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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省军区日前下发 《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以市为单位,对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组织实施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省财政将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教育培训经费补助。
    
《意见》明确,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一年内,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及教育培训方式,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已安置工作岗位的,以及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劳教和刑事犯罪的退役士兵不在此列。教育培训方式包括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初、高中文化程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学制一般为2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在中央专项补助基础上,省财政从省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意见》要求,各地要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就业率高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因材施教,切实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推行订单式培训,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指导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各地要根据自主择业、学校(机构)推荐、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原则,加强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服务工作。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