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新规将问计于民

访问次数: 1141                        发布时间: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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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省政府法制办召开的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协调会上获悉,相关法规立法工作即将进入专家预审阶段,预计5月底前将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新的法规将增设基本生活专章,细化医疗保障方面的规定,更加突出对残疾人发展权、平等权的保障。
    
我省现行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1994年出台,系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修订,增加适应时代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的篇幅和内容。新的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后,我省于2009年初相应启动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均将残疾人保障地方立法工作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按计划,相关法规草案将于6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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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过程中,考虑到新的法规要突出地方特色,反映我省残疾人保障工作特点,我们从立法体例上进行修改,初步打算将实施办法改为条例。在国家残疾人保障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不少创新性内容。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法规草案增设了基本生活专章,将残疾人保障法中社会保障章节内容分散到基本生活、医疗康复等章节中,并细化了残疾人医疗保障方面的规定。与现行实施办法相比较,新的法规草案在生存权之外,更加突出对残疾人发展权、平等权的保障,将我省多年来这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一点突出表现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的大幅增加。 “原来仅有个别条款规定道路通行和建筑设计方面应采取无障碍措施。现在无障碍环境单独列为一个章节,内容涉及信息交流、救济、公共服务机构及场所无障碍等多方面。 ”上述负责人介绍。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