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深入开展“万名财政干部大走访”活动

访问次数: 1164                        发布时间: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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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民情 听民意 惠民生

安徽深入开展“万名财政干部大走访”活动

 

为努力打造民生财政、和谐财政,真正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自4月下旬起,省财政系统贴民情、听民意、惠民生¬¬¬¬——万名财政干部大走访活动启动,目前正在全省深入开展,将覆盖所有行政村、城镇社区,至5月下旬结束。

  活动组织万名财政干部进村入户,体察民情,了解民意,解决民忧,旨在宣讲民生工程等各项惠民政策,征集基层群众的评价和期盼,检查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努力提升群众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率。

  此次活动中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财政干部深入千家万户,与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把握群众诉求。深入调查群众对民生工程等各项惠民政策的知晓程度、满意程度,全面掌握群众对财政工作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宣传民生工程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督查落实等实施工作,使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坚强决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增进群众福祉的有力举措。

  民生热点大摸底,财政干部深入调查研究,主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认真梳理分析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摸清乡村、社区居民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诉求合理的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到位;确有实际困难的,尽可能帮扶到位;普遍共性问题,向上级反映到位。同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对改善民生保持合理期望,加强释疑解惑,争取对民生工程的理解和支持。

  民生政策大宣讲,根据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受益范围,采取多种形式,全面、系统、有针对性地宣讲各项惠民政策。农村低保、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补助类项目,重点宣传受益范围、申请程序、补助标准等;农民工技能培训等补贴类项目,重点宣传培训方向、培训内容、补贴程序等;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等参合参保类项目,重点宣传缴费(补助)标准、保障待遇、报销流程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等建设类项目,重点宣传实施计划、预期目标等。突出宣传群众通过民生工程可以得到的实惠,努力让民生工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温暖民心。

  惠民效果大走访,通过走访受益对象和困难群众,对近年来民生工程、惠农补贴等一系列惠民政策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政策得到全面检查落实,未落实到位的限期整改落实。坚持从民所愿、为民谋利、由民监督,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待为念,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把政策详细解读给群众,把成效真实展现给群众,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民生工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记者了解到,4月下旬,省财政厅厅长陈先森往返400多公里,深入大别山腹地舒城县晓天镇和岗村、郭冲村走访,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了解群众意愿,宣讲民生政策,正式拉开活动序幕。在和岗村、郭冲村,陈先森参加座谈会,与农民群众、村两委干部进行深入交流。20多位干部群众纷纷向陈先森介绍民生政策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对改善农村公路、水利设施、提高村干部待遇、参加新农保等提出了期望。陈先森耐心细致地向大家解读了新农合、新农保、一事一议等民生政策,与当地干部群众共谋发展、共话民生。陈先森表示,公共财政就是民生财政。全省财政系统开展万名干部大走访活动,就是要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使财政资金分配更科学、更合理,更贴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真正把钱花在刀刃上。

  据了解,活动中《民生工程政策80问》、《致城镇(农村)居民的一封信》、《社情民意调查表》将呈现在老百姓面前。《民生工程政策80问》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普通百姓的视角,印发政策80问小册子,回应群众关切,解答大众疑惑,让群众知道民生工程为何实施、由谁实施、怎样实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可以得到哪些实惠。《致城镇(农村)居民的一封信》宣传各项民生工程具体政策、工作程序;《社情民意调查表》将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进行民生工程知晓度、满意度和支持度测评,客观反映人民群众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期待。(记者:夏胜为)

201133项民生工程一览

  以城镇居民为主要受益对象的项目有14个: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80-110元的特别扶助金,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720-1440元的奖励扶助金。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按优惠租金标准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群众改善居住条件。

  三、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拥有我省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和低保证的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500元治疗费用。

  四、光荣院建设。2009-2011年,以市为主建设30所标准化光荣院,安置床位3800张,项目完成后,集中供养率达到30%。建立起以市级光荣院为中心、居家养老为辅助的覆盖全省的孤老优抚对象服务体系。

  五、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完善城市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

  六、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高职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困难学生和中职学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分别为每年3000元、1500元、1500元。对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

  七、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三类重点校舍加固改造或迁移避险,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2011年筹资标准为政府补助每人200元,个人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九、城乡医疗救助。对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贫困群体实施专项救助。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十、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保障。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减免医疗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提供生活救助;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危害,切实减轻患病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一、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7-2011年,全省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0个,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十二、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09-2012年,使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和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0-6岁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县级妇幼保健所修缮房屋和购置设备给予补助。

  十三、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城乡居民和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单位将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可以享受10%的家电补贴。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农民和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

  十四、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复明手术,改善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生活水平和质量。2011年计划完成复明手术14000例。

以农村居民为主要受益对象的项目有30个: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从2009年二季度起,将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860元提高到1000元。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对持有农村户口,且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五保户,给予生活补助。从2011年起,年人均供养标准不低于1400元。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720-1440元的奖励扶助金。对符合政策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每人每月80-110元的特别扶助金。

  四、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对拥有我省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和低保证的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500元治疗费用。

  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对2006630以前已搬迁农村水库移民的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移民个人的,从200671日起,将后期扶持资金全额发放到移民个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71以后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原迁人口,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六、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完善城市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

  七、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优秀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高职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困难学生和中职学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困难学生以及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分别为每年3000元、1500元、1500元。对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

  八、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对经排查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三类重点校舍加固改造或迁移避险,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九、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2010-2012年,新建、扩建61个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新增床位5400张,使全省每个县都有一所设施较完备、功能较齐全的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以满足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需求。

  十、新型农民培训。由各市县选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分别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农民创业培训和农民科技示范培训,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生产大户等。根据培训类别不同由政府给予补贴。

  十一、农民工技能培训。由各市县选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技能训练和职业能力培养。农村劳动者自主选择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不同的职业工种(项目)分别补助每人200—1000元。在技工院校等就读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专业为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

  十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2010-2012年,整合利用乡镇(街道)、村()委会文化室、寄宿学校等现有资源,在全省1308个乡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少儿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地区确定2万个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视机、电话或电脑等,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十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1年筹资标准为政府补助每人200元,个人缴纳30元。

  十四、城乡医疗救助。对因病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贫困群体实施专项救助。救助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十五、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对重大传染病病人减免医疗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提供生活救助;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危害,切实减轻患病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十六、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复明手术,改善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生活水平和质量。2011年计划完成复明手术14000例。

  十七、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7-2011年,建设123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591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0个,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人口达100%

  十八、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09-2012年,使我省妇女儿童健康相关指标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和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县级妇幼保健所修缮房屋、购置设备,以及儿童免疫规划一类疫苗接种给予补助。

  十九、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投保人支付少额保费、政府补贴大部分保费,把被保险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三农和农村金融的发展。选择种植面广的大宗农作物和饲养量大的养殖品种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主要为: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大豆、能繁母猪、奶牛。

  二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新建水厂、水厂改造、延伸管网等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让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二十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2009-2012年,新建1370所标准化乡镇敬老院,新增入院五保对象13.45万人。到2012年集中供养率达到50%,建成内部设施较齐全、服务功能较完善、管理较规范、五保对象较满意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体系。

  二十二、农村沼气建设。由政府和受益户共同投资,通过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等建设形式,推广使用沼气,推行节能减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二十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争取2012年前基本完成省计划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2年完成新一轮国家规划304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确保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十四、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2010-2014年,每年配套建设约240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在全省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根本改善。从2011年开始,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重点,在全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全面启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

  二十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兴办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

  二十六、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2011-2015年,对县、乡、村道上经过检测认定的四、五类危桥进行重建、加固或维修,以进一步改善全省农村路网通行安全,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发展,为农村提供更加完善、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十七、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从2011年开始实施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让偏远、贫困地区更多的农民群众能收听收看到广播电视节目。

  二十八、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到2011年,实现全省所有乡镇基本建有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站目标。功能结构主要包括书报刊阅览室、文化科技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厅等,内部设施包括书报刊阅览设备、基本乐器、锣鼓等。

  二十九、农家书屋工程。2007-2015年,实现农家书屋基本覆盖全省行政村,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每个书屋配备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种类不少于500(含必备书目),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

  三十、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农民和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补贴。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城乡居民和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单位将旧家电交售到中标回收企业,并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可享受10%的家电补贴。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