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印发《蚌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访问次数: 2271                        发布时间:201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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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强化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工作程序,蚌埠市对《蚌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重新修订,并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编委会议审议通过,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新修订的《规则》共63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决策程序、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和组织纪律等内容。《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市编委的职责任务,清晰界定省编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编委审议决定权限和审批程序,严肃机构编制公文的审批和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行为;严格机构编制“三个一”审批制度(即机构编制事项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家承办,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和编委一家发文),要求除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其他部门的文件一般不作为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明确了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使机构编制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蚌埠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