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

访问次数: 1591                        发布时间: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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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每学期不超过3000

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政策,合肥市就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于擅自超标收费的学校将予以查处。

  据了解,合肥市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30%以下,低于该比例的不得提高。

  合肥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以上为择校生择校费标准的最高限额,各学校下浮不限。学校收取择校费后,除可收取书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学费。择校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

  各公办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各行其是,擅自增加招收择校生的人数、提高收费标准或在规定收费外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学校违反规定,多招收学生,收取择校费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纠正和查处。(秦蓓 强飞)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