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省物价局公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并表示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这一规定,以后全省的商品房在销售前,都要将每套商品房的备案表和明码标价书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在实行了备案制以后,所有的开发商在销售前都必须对每一套房源的价格进行备案。价格主管部门会根据这一小区的整体建设情况,以及周边小区具体价格,来确定上报的备案价格是否合理。在合理状态下,才会进行备案。当然,备案后,销售价格就不得超过备案价格了。如果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或者收费标准、内容等要发生变动,必须再次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调整相应的标价内容。
在实施细则中还规定,对已完成销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商品房经营者要明确标示实际成交价格。这样,市民在买房时,还能看到同一楼盘以前的销售价格,以便进行对比。
此外,在明码标价书中,除了标明每套商品房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信息之外,还要约定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物价部门表示,这些都是在交房之后的收费项目,提前约定这些收费标准,对购房人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唐小虎)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