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编办召开会议,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等六项工作作出部署。
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这次核定工作,各县(市、区)编办要按照省编委《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编制管理意见(试行)》和省编办《吉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实施方案》精神,立足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资源,整合改造,盘活存量,严格控制超编。
二是全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核定工作。这次调整核定的范围为全省普通中小学,总体原则是控制总量不增、侧重结构调整。各地要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数、标准班额数、教师周标准授课时数等因素和指标,重新核定学校的编制数。
三是企业移交地方人员编制认定工作。各地要按照实名制管理的要求,确保接收移交人员信息真实准确,编制数量匹配准确,落编程序完备准确,防止在确认编制使用人员过程中夹带不符合使用编制的虚假人员,做到人编吻合。
四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意见》标准核定编制、领导职数,设置内设机构。
五是机构编制部门网站建设工作。尚未建立网站的市、县编办要在5月底前建立起门户网站,省编办将于6月份举行全省机构编制系统门户网站联网开通仪式。
六是机构编制电子信息网络管理工作。省编办已对“吉林省编制人事财政综合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下一步,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的机构编制审批事宜将实现网上运行。各级编办要进一步提高对机构编制电子信息网络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