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
一、全省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5950.1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全省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6862.0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830.8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660.4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1人减少0.42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024.6万人,占50.83%;女性人口为2925.5万人,占49.1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61下降为103.39。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069.9万人,占17.98%;15-64岁人口为4274.5万人,占71.84%;65岁及以上人口为605.7万人,占10.1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5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8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3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98.5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641.0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261.9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662.9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297人上升为6697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7625人上升为10774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2780人上升为38014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7342人下降为27948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96.5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5.7万人,文盲率[5]由10.06%下降为8.34%,下降1.72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2559.1万人,占43.01%,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391.0万人,占56.9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94.4万人,乡村人口减少930.3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20个百分点。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常住在省内的境外人员。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省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省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比重为各市的人口占全省合计的比重。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