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消费场所买单,掏出一张购物卡轻轻一刷就行,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习惯了这种购物方式。当然,这种“方便”也滋生了一系列诸如公款消费、收卡受贿、商铺卷款逃跑等问题。为了规范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个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要求购买一定额度以上的商场预付卡须实名登记,且面值不超5000元。
现状:销售没“紧箍”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市三孝口的某大型百货商场五楼的客户服务中心,几位工作人员正在清理购物卡,橱窗外还有四五位购卡者在排队等候。“这是你买的10万块钱的卡,按你要求的面额装好的,你数一下。”橱窗里的工作人员将一沓厚厚的信封交到一位购卡者的手中,从双方的交谈中记者了解到,这位购卡者是替所在单位购卡。
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他们商场出售的购物卡面值从50元到5000元不等,“没有金额限制,你买多少都行。”工作人员说,如果是单位购买,需要开发票的话,也没有问题,“只要是我们商场有卖的东西,都能开在发票上。”这名工作人员还很热心地提醒记者,最好尽快购买购物卡,“以后买购物卡可能要采取实名制,到时候你再买就要登记身份证,而且现金支付也有限制,再办就麻烦了。”
而在位于四牌楼的另外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现在还没有接到通知要求购物卡买卖实名制,“你想买多少都行,现在没有限制的。”
流通很“自由”
位于合肥市中心的宿州路,是合肥市大型百货商场比较集中的区域,记者在沿街看到多个回收各类购物卡和礼品的小门面。“你要卖什么卡?我这边都收。”一看到记者走近,一个“黄牛”立刻主动凑了上来,听说记者要出售购物卡,他明显来了精神,“我们这边主要收合肥几家大商场的卡,一千元以上可以按照9.4折兑现;超市的卡便宜点,最多能给9折。”
为了向记者证明他不缺货,这名“黄牛”还拉开包展示了他刚刚收购的一沓购物卡,“你看这都是1000块钱面值的,现在卖这些卡的人比较多,大部分都是收了礼想换现金的。”“黄牛”告诉记者,像这种购物卡他基本上每天都能收到,“一次收上万块钱购物卡很正常。”随后记者又向另外几家回收购物卡的“黄牛”打听了“行情”,基本上1000元以上的购物卡,“黄牛”能出到9至9.5折的价格,因为没有流通限制且不记名,购物卡可以轻易地倒卖,几乎成了“硬通货”。
新规:实名加限额
此次七部门的《通知》中要求,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另外,对于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我们公司一年要买几十万的卡,都是用于‘打点’,开发票都是开办公用品,这样就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了,在税前全部扣除。”在合肥一家公司做会计的小汪这样告诉记者。
在规范发票和财务管理方面,《通知》也有规定:“发卡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税务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
追问:作用有几何
网友对《通知》议论纷纷。网友“GraceWang在上海”在微博中说,新规定会改变不少游戏规则。网友“上官蔓”则表示:“想怎么送还是怎么送,想送2万就买20张1000面值的。汤和药都没换,便宜了制卡的而已。”
此前一直关注购物卡消费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通知》并没有规定购物卡使用时也要实名制,遏制效果难料,“是不是可以规定每次买卡都不超过1000元?”
安徽经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秋生认为,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预付卡限额,这些措施很是吸引眼球。不过,在昨天公布的《通知》中,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并没有规定处罚措施。“这样很难保证这些规定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而安徽大学社会学教授王云飞的观点更为尖锐,他认为,并不是所有行业都适合预付卡的存在,“比如商场预付卡如果仅仅只是方便付款的话,这样的预付卡只会给权利寻租提供途径,并对商业企业带来不公平竞争。” (记者唐小虎、陈丽卿、王天昊)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