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7期

访问次数: 4794                        发布时间:20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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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2

 

 

     

 

【工作动态】

 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一行莅临安徽调研指导事业

   单位改革工作

 省编办副主任陈晓淮一行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

 省编办副主任张家麟到铜调研“大社保”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

【重要文件】

 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

【市县传真】

 ●铜陵市下划机构编制管理权责

 ●无为县高沟镇全面放权大力推进国家级经济发达镇

   试点工作

 【工作动态】

 

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一行莅临安徽

调研指导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43051,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皖召开。会议召开前夕,中央编办副主任张崇和一行莅临我省专题调研指导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张崇和副主任一行前往省编办及合肥、池州、铜陵、马鞍山等地看望了编办同志,并分别召开了事业单位改革座谈会。省编办主任罗昌平汇报了全省事业单位改革情况,有关地方及文化、卫生、出版等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分别汇报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并对下一步推进改革提出了建议。

    张崇和充分肯定了安徽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安徽省编办在省委省政府省编委领导下,在改革、创新和自身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成效。一是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安徽省政府机构改革、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完成的很好,乡镇机构改革为全国作出典范,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比较平稳,在各个方面都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二是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积极探索总量调控、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新途径新方法,出台了20多个机构编制方面的标准和制度,促进了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三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编办着力完善职能,健全机构,优化结构,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当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划师”,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算师”,推动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张崇和强调,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关键阶段做出的重大决策,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这个《意见》对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是指导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单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内容丰富,意义深远,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当前,要把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作为机构编制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落到实处。一要认真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事业单位改革高度重视,中央编办作为牵头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出台文件的来之不易,认识到加快推进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通过学习,提高认识,不断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改革的重点内容。要深刻领会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六大任务,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分类、收入分配、财税政策、法人治理结构、资产管理等重要政策点。三要精心实施,始终坚持改革的总体要求。要按照文件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要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要注意政府机构限额不能突破,行政编制总额不能突破。要着力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省编办副主任陈晓淮一行深入

基层调研指导工作

    

近日,省编办副主任陈晓淮深入合肥滨湖医院、六安金寨等地围绕基层医改、农村学前教育、基层水利水保管理体制、基层林业体制机制建设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陈晓淮副主任深入合肥市滨湖医院考察了硬件建设情况,深入了解该院在实行管办分离、建立事业法人治理结构等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经验做法。陈晓淮副主任在听取医院负责人的汇报后指出,滨湖医院从开始就探索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特别是在管办分离、集团化发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地探索,为医院的发展建立了良好的基础,为公立医院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

陈晓淮副主任一行深入到省扩权强镇试点镇金寨县斑竹园镇中心幼儿园、水利水保工作站等进行实地调研,并与该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详细了解基层学前教育和水利水保管理体制、基层林业体制、基层医改及机构编制相关工作情况。

    在金寨县政府会议室召开的座谈会上。金寨县县长、县编委主任夏伦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编委副主任赵权分别就该县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试点改革以及林业、卫生、水利等机构编制工作向调研组作了汇报和交流发言。该县林业局、卫生局、教育局、水利局等单位负责人分别就基层林业体制、基层医改、学前教育、基层水利体制等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意见建议与调研组深入开展了座谈。

 

 省编办副主任张家麟赴铜陵市调研

“大社保”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5月11,省编办张家麟副主任一行赴铜陵市调研“大社保”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铜陵市、县()编委(办)和铜陵县社会保障局参加了调研活动。

    据悉,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精神,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省编办于200912月在铜陵县开展了“大社保”试点工作,组建了县社会保障局,将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障职责、县民政局的社会救助职责、县卫生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全县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城镇低保户管理。初步形成了城乡一体、统筹协调、高效便民的“大社保”体系。目前,大保障格局得到广泛认同,城乡社保一体化进程快速推进,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中央编办主任王东明在201011月来铜视察时,对此模式和改革的思路给予了高度关注和肯定评价。铜陵市编委已将“大社保”体制改革工作列为2011年市机构编制重点工作之一,计划年内在市属其他区推广。

    张主任在听取了铜陵县编办和铜陵县社会保障局关于“大社保”体制改革有关情况汇报后,对铜陵市进行的“大社保”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对推开此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第一,铜陵县“大社保”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仅为全省、全国社保体制及大部制改革探索了新路子,更为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贯彻做出了榜样。从运行情况看,改革试点是可行的、成功的,下步应积极稳妥地推广。铜陵市编办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理清思路、评估改革目标,这是非常及时的、非常必要的。

    第二、进一步提高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认识水平。要从政府履职、提高社会管理和社会创新、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以及体制机制创新的高度去认识这一改革,去推进这一改革。

第三,要切实研究,善于解决改革试点中的一些新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比如社保政策并轨问题,城乡统筹、均衡发展问题、投保标准和收益标准问题等,还必须充分考虑市辖区与县的差别问题,省编办将进一步研究对策,关注推进此项改革。

(铜陵市编办)

 

【重要文件】

 

近年来,安徽省编办不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通过把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建立机构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实行机构编制特邀社会监督员制度等多措并举,机构编制得到了有效控制。近日,省编办又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了《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原则、范围以及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作了全面规定,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对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将全文转载如下,供学习参考。

 

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是指市及以下党委、政府,省及以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机构编制管理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并重、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市及以下党委、政府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超越权限或限额设立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撤并、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性质的;

(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

(三)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的;

(四)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责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的;

(二)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

(三)擅自设立、撤并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名称、隶属关系的;

(四)擅自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的;

(五)擅自超编制限额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聘用人员的;

(六)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挤占、挪用编制的;

(七)擅自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或者办理录用、调任、转任、聘任、聘用和社会保障等手续的;

(八)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九)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超越权限或限额审批机构,超越权限提高机构规格、加挂机构牌子、变更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或名称的;

(二)超编制限额审批编制,或自行设定、审批其他类别编制的;

(三)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的;

(四)擅自调整不同层级行政编制的;

(五)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经集体研究决定,导致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规违纪追究责任;对过失违规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规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追究责任。

第九条 各级党委、政府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授意有关部门或人员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于责任追究:

(一)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主动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并挽回影响的;

(三)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并挽回影响的。

第三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发生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违规性质、情节和后果、影响,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约谈警示;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作出检查;

  (四)建议改正;

  (五)责令限期纠正;

  (六)予以纠正;

  (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应当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处理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责任人,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发生本办法第五条所列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追究责任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行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追究责任的,由同级或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中,互相配合,及时移送有关案件。

  (一)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有关人员违纪问题时,发现被调查对象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且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移送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将处理结果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认为需要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当移送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后,将处理结果通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第十七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县传真】

 

铜陵市为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政府之间的职责关系,优化行政层级,切实加强和完善市区机构编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全市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出台了《铜陵市关于下划机构编制管理权责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机构编制管理权责下划的具体内容转载如下,供参考。

 

铜陵市下划机构编制管理权责

 

一、关于下划职能管理权责事项

1、区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能调整与仲裁;

2、区直党政群机构各部门与区派出机构、乡镇之间的职能调整与仲裁;

3、区属事业机构之间的职能调整与仲裁;

4、区属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关于下划机构管理权责事项

5、区直党政群机构各部门股级(含股级)以下内设机构的变更;

6、区派出机构和乡镇股级(含股级)以下内设机构在上级核定的总数内进行调整;

7、区属股级(含股级)以下事业机构的变更;

8、区属事业单位法人的等级管理;

三、关于下划编制管理权责事项

9、在核定的总额内,区直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行政编制的调整;

10、在核定的总额内,同类型事业编制的调整;

11、在核定的总额内,同层级、同类型机构的人员出入编管理;

12、在核定的年度总额内,政府雇员或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审批;

四、关于下划领导职数的管理权责事项

13、在核定的总额内,同层级、同类型机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的调整;

五、关于下划体制调整与机构改革权责事项

14、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政府机构改革,在上级批复的总体方案内,由区组织实施;

15、区属事业单位改革由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区实际自行组织实施;

六、关于下划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权责事项

16、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和投诉,承办“12310电话受理工作。

以上事项调整完毕,应及时报市编办备案。

市和区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调整后,各区要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抓好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区机构编制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指导,加快建立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无为县高沟镇全面放权

大力推进国家级经济发达镇试点工作

 

    一是以扩大事权为核心,赋予完备的镇级政府功能。采取直接放权、委托放权、垂直管理机构内部调整放权等3种方式,下放经济发达镇必要的经济社会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和人事管理权。

    二是以增强财力为基础,确保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逐步建立相对独立的财政体制、扩大财税分成比例。

    三是以理顺管理体制为重点,优化工作体系。探索镇、开发区合署的行政架构,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办事机构、综合执法机构和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对驻镇机构和人员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四是以创新机制为抓手,完善政府治理方式。创新公开选拔、双向选择、能上能下、全员聘任的用人机制,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治理的机制,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五是以其他相关措施为配套,推进改革顺利进行。加大对下放权力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快户籍、就业、社保等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

(巢湖市编办)

 

 

 

 

 本刊邮箱:sbbxxbs@163.com

发:各市、县(区)编办。

抄送:中央编办,省编委领导,省直各单位,各省(市、

自治区)编办。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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