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为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准确无误,坚持县编办与部门互动,做到“三上两下”,即:各部门按照《关于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东编[2011]2号)要求,上报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县编办对各部门上报信息进行初审后反馈到部门;部门修改后再次上报;县编办对部门修改后上报的信息进行录入,并将录入信息从系统中导出反馈给部门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部门根据公示情况进行修改确认后上报;县编办根据部门公示情况在软件系统中对部门信息进行核准定稿。在信息审核具体工作中注重依据,机构编制信息的主要依据是编委历年来的文件,人员信息主要依据是原机构编制信息平台信息和2009年、2010年度机构编制统计报表以及2006年度工资改革文件等;对存在与部门异议的信息,编办坚持事实,做到主动与部门对接,甚至上门解释说明;对编办一时无法确认或因历史上编委发文不规范等造成的信息问题,及时提交县编委审定。(东至县编办 郑长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