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彰显三大特色

访问次数: 1240                        发布时间:201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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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及其所属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于今日揭牌运行,这是我区贯彻落实宋国权市长今年2月在市招管局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完成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标志。我区招标采购管理体制改革体现以下3大特色:

1、实现了招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的管办分离。按照“建一撤一”的原则,分别撤销了原设在区住建委的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撤销了原设在区财政局的采购中心。撤销的机构数大于新设立的机构数。两个机构的编制总数为12名,与原撤销机构的编制数相等。

2、整合多个部门的招标采购职能。区招管局及其交易中心分别整合了区住建委、财政局、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职能和有关招标采购交易职能。

此外,将区国土资源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和矿山开采权交易活动进入区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办理,并接受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管理。

3、实现了“6个统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规范运作、统一监督管理,着力打造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市场。解决了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效率不高、不利监督等问题。(黄山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