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成效显著

访问次数: 1710                        发布时间: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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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中央编委关于开展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评估的要求,我省认真组织开展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扎实推进

开展评估工作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对机构改革成效的具体评价,是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创新,它从机制上保障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具有重要作用,对此我省高度重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评估工作。省编委专题听取相关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省编办对评估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细化评估内容,规范评估程序。二是各地精心组织,推进评估工作开展。各级编办以政府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为重点,精心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细化评估方式和手段,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及指标体系。通过部门自评和编办抽查评估相结合,全面汇总分析检查评估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三是开展专项督查,深入实地调研评估。在各地认真自评的基础上,省编办组成专门督查组,对部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集中评估。四是狠抓跟踪指导,落实评估检查成效。各级编办积极摸索评估结果的运用,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和改进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狠抓跟踪指导,着力督促整改,确保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精神不走样,落实部门“三定”规定和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无偏差。

二、机构改革总体评价成效显著

这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特点十分明显: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大机构整合力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切实做到了机构设置不突破中央和省规定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不突破中央和省规定的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有规定。改革后,1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数精简3%,105个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数精简9%,市级部门内设机构数精简5%,部门领导职数精简2%。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解决了一些影响和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体制问题,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切实提高了施政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原则,各地在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大部门”体制的同时,突出本级政府的功能特点,在机构设置、体制创新等方面,大胆创新,积极探索。

通过改革,市县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较好地解决了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初步形成了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市县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效能得到显著提高,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12263.4亿元,增长14.5%;财政收入2063.8亿元,增长33%也为全省顺利完成“十一五”发展目标提供了坚强体制机制保障。省长王三运对本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给予充分肯定,他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在市县机构改革中,不是单纯地撤建一些机构、增减一些编制;对机构编制不是一味地增加或减少,而是进行有增有减,增减适度的调控,切实做到动态管理。该增加的增加,该减少的减少,切实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机构改革主要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评估显示,各级党委、政府紧扣改革目标,从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强化和明确责任、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等七个方面,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改革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一)职能转变取得成效,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推进。一是坚持“四分开”,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新成效。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梳理政府职能,着力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二是强化执行和监管,政府公共服务主体地位得到加强。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利益、关系民生的重要职责。同时,通过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强化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和执法的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三是强化服务功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通过“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再将审批科室集中到政务中心统一对外,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得到社会广泛赞同。

(二)事权划分明晰准确,基层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一是扩大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各地结合实际,全面承接和落实省级改善或扩大市县事权287项,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创造了条件。二是合理划分市区政府事权。在全面履行本级政府职能基础上,按照宏观决策权上移,微观管理权下放的原则,明确市区政府事权划分,市级政府下放了城市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监管和义务教育等方面事权,进一步完善了区级管理职能。三是全面推进扩权强镇。各地抓住改革契机,普遍开展了扩权强镇工作,着眼区域发展全局,立足培养壮大特色经济,加快产业集聚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县区政府下放管理权限,赋予镇级政府更多的行政审批、执法和规划建设等权限,加快形成“小城市”发展格局。

(三)部门间职责理顺,政府行政效能显著提升。一是部门职责得到了重新界定。17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平均增加职责19项,加强职责108项,下放职责15确保政府各项职责细化到每个部门每个科室,以职责的全面覆盖保障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是职责关系得到进一步理顺。按照上下基本对应和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将涉及多个部门的事情,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较好地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三是垂直管理部门与市县政府的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在认真抓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的同时,深化工商、地税、质监等垂直管理部门市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市县政府的权责关系和事权划分。

(四)部门责任明确强化,政府责任和服务意识增强。各地按照“以责定权、权责对等、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各部门职责进行界定,通过部门“三定”工作,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和强化相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探索解决政府运行中存在的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的问题,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五)组织结构规范优化,行政运行机制逐步完善。一是严格按规定限额设置机构。大城市机构限额40个以内,中等城市30个左右,小城市22个左右,县(区)级区分大、小县按1422个左右掌握。同时对临时机构和自定机构进行了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均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二是积极探索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事权下放、重心下移”的原则,推动社会服务职能向基层深入延伸。三是积极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合肥市所辖区在机构改革中,将党政部门相近职责进行整合,积极探索“党政合一”的大部门体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铜陵县组建社会保障局,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障职责、民政局的城市低保管理职责、卫生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社会保障局,形成统一的大社保体系。四是积极探索试行“大科室”制。合肥、亳州市通过内设机构整合创新,解决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协调和效率问题。

(六)机构编制管理开拓创新,配置资源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将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重点查处“条条干预”、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并对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有效地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了机构编制部门的影响力和公信度,为管好管住机构编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建立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全省推广应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名制管理网络,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数据库。三是探索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方法。各级编办积极探索机构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职能调整,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探索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管理办法,科学配备行政资源。四是创新机构改革方式。合肥市推进机构改革,实行“四个联动”,即政府部门开门“三定”与党群部门“三定”修订完善统筹联动,行政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联动,市级机构改革与县区机构改革统筹联动,在编人员定岗定职与聘用人员管理统筹联动,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成效明显。五是合肥、滁州市还积极探索开门搞 “三定”。

这次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达到了改革的预期目标,但是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继续深化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开创我省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监督检查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