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就“保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访问次数: 1400                        发布时间:2011-07-01

[字体: ]

当保安得是好人

2010年底,安徽省的保安从业人员已有6.6万人,保安服务公司也有88家。对于这个日益壮大的群体,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已是势在必行。昨日起至720,安徽省法制办就《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保安员有哪些职责和权限?征求意见稿中都对此有所规范。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凡是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但是,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以及曾2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人员则不能担任保安。

  在保安服务中,保安员可以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等;同时,也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不过,保安也不得有以下行为:如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除、修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等。(记者姚一鸣)

 

    信息来源: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