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物价局掀价格整治风暴公布“先提价再打折”典型案例
打五折促销 竟比原价贵八成
今年5月19日,合肥市物价局邀约50家大型商业企业以及20家房地产企业济济一堂,告诫企业整改价格行为,不搞价格欺诈,
标“全市最低价”被罚款两万
□案例:
检查中,物价局工作人员发现,省城一著名的电器城部分商品的宣传广告单上使用了“全市最低价”、“超低价”、“惊喜价”等措词。经查实,这家电器城所标示的价格既无从比较,也无法提供相应依据,完全是凭空吹嘘。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物价局对该电器城处以20000元罚款。
记者走访发现,敢于标“市场最低价”的还真不少,如一些服装专卖店、超市、药店等,常常在宣传中祭出这招吸引顾客,殊不知,在价格新政下,吹牛容易,拿出真的是最低价的依据却非常之难,还容易因此招致处罚。
□解读:
合肥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负责人解释,如果经营者标示市场最低价,必须要有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时,经营者应提供标示市场最低价的依据,如果提供的价格无从比较,即构成价格欺诈。
“全场xx折" Game is over
□案例:
在商家的促销打折中,“全场××折”可以说是用得最多的。可是,在物价局的检查中,没有几家能真的做到全场折扣。
某商场打出“鳄鱼”皮鞋广告为“鳄鱼皮鞋,5折出售”,当顾客前去购买时,营业员称只有过时的一款皮鞋,而不是所有皮鞋都5折。又如合肥某服装专卖店用公告牌向顾客推荐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消费者购买该品牌服装时,标示零售价格为1998元,打8.5折应为1698.3元,而实际标示的销售价为1798元。上述这些价格行为都被视为价格欺诈。
□解读:
相关专家解释,经营者采取提高原价的手段实施价格欺诈,这种手段较常见。市场上曾一度出现过“除二减半”的购物价格公式,大大降低了商家在人们心目中的信誉度,从而使消费者购物时产生消费心理障碍,认为不讨价还价买东西肯定吃亏。
提价三倍多再打五折销售
□案例:
每到圣诞、国庆、春节等节庆,商家也就进入了打折季,但不少商家却将原价提高之后,再行“打折”之道。
合肥市物价局局长张林在
针对目前省城一些企业,特别是商业企业已经把“提高原价来打折促销”变成了潜规则,屡用不止,合肥市物价局表示,将把这种价格欺诈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解读:
对于原价这个概念,各企业必须了解透彻。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强飞)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