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与保护条例》于
法律为见义勇为“撑腰”
金寨县出租车司机吴章涛2008年在拯救两名落水儿童时不幸牺牲,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家里的“顶梁柱”倒了,他无业的妻子带着一双儿女,主要靠低保过日子。2010年,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设立见义勇为“爱心账户”,给他家每月救助500元。“虽然钱不多,但对我们来说,能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吴章涛的妻子王德雨激动地对记者说。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表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04年,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移动公司共同设立“安徽移动弘扬正气奖”,对全省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全国性立法,各地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认定和确认程序都不一致,在奖励和保护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空白。“有的见义勇为人员正当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特别是无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受伤、致残、牺牲人员,他们的医疗、生活补助及牺牲后家属的抚恤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导致‘英雄流血又流泪’,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泉说。
今年3月,我省转发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通知,要求各地对历届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据统计,在全省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230名见义勇为人员中,牺牲58人,伤残33人,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或非常困难的有125家,占到总数的54.3%。这是一个令人揪心的数字。目前,我省17个市中只有合肥、蚌埠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淮南、马鞍山、阜阳、亳州、安庆、铜陵等市设立了见义勇为协会或促进会。 “在已设立见义勇为组织的地市中,又存在着见义勇为资金总量较少的情况,达不到保护和救助见义勇为人员的目的。 ”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赵怀印说,《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使见义勇为行为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规层面,对于弘扬社会正气具有重要意义。
奖励之外更注重保护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斌介绍,该条例一大特点就是首次明确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对于“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由县政府给予1万元以上的奖励;对于“见义勇为模范(模范集体)”,由设区的市政府给予3万元以上的奖励;对于“见义勇为英雄(英雄集体)”,由省政府给予5万元以上的奖励。上述三类见义勇为者,均可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
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以上的奖励。2010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5788元,按照这个标准折算,奖励金额就在47.364万元以上。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这个奖励金额将会更高。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以上的奖励;因见义勇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倍以上的奖励。
“条例特别规定,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不足以支付见义勇为各项费用时,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补足。 ”赵怀印说,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对于根本解决经费保障问题至关重要。
生命固然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对见义勇为的奖励,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那就是立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视和提倡。全省见义勇为一等奖获得者胡文传说:“我省以法规的形式将这种奖励固定下来,对见义勇为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鼓励。”
制度保障期待更完善
“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涉及许多方面,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赵怀印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可以制定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工作的考核细则和考核办法,折算分值,将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工作作为硬指标、硬任务,严格兑现奖惩。
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执行。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宏光建议,在条例实施中,要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健全见义勇为人员保护的制度网络。同时,要本着立法精神、价值导向,把见义勇为纳入法治轨道。
“如果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对被救助人或其他人造成了损害,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这一问题,我省条例并无明确规定。陈宏光指出,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如法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赋予善意救助人有限制的豁免权。 “这样可以消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同时最大限度遏制违法犯罪,保护与倡导见义勇为的正当行为。”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