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11〕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全省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投标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安徽省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目前正在执行的招投标规章,各市、县(市)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招投标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一)清理原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未经过此次清理的,今后不得继续执行。
(二)清理重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或者相冲突的内容。重点是含有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增设行政审批环节、超越法定权限以及违法设立招标投标程序性规定等条款的内容。
三、清理时间及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
(二)自行清理(
(三)汇总审核(2011年7月底前)。省清理工作组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及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清理结果及清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为保证清理工作质量,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组成省清理工作组,省清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电话:2602732,电子邮箱:ahdrc_fgc@126.com),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标投标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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