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办法下月施行

访问次数: 1463                        发布时间: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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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小额贷款公司投资者以及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费用核算、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以及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财务管理要求,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办法》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遵循小额、分散原则发放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发放和回收应通过转账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行现金结算。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披露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定期向有关部门、公司股东、提供融资的银行机构和有关捐赠机构提交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必要时应向社会披露。
    
专家分析,当前信贷收紧背景下,资金市场价格一路走高,民间利率居高不下,小贷公司生意火爆,非常抢手,但也不乏经营有失规范的小贷公司,这个《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小贷公司财务行为,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小贷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有积极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是地方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自2008年开展试点以来,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有275家小额贷款公司挂牌开业,累计发放贷款近227亿元,缓解了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贷款难问题。
    
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解释,该办法根据财政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印发,同时也会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自今年8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