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

访问次数: 1278                        发布时间: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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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军答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一次资产清理。根据清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目前已进入单位自查阶段。近日,省财政厅副厅长陈军就此项工作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问:这次资产清理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按照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公共财政发展的基本方向,我们实行了一系列财政管理改革,有力地提升了行政事业单位运行和管理水平。但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原因,目前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方面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表现在资产账实不符、产权不清、资产出租处置行为不够规范、资产收益流失严重等方面。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一次资产清理,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开展资产清理是推进行政管理改革的有效途径,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迫切需要,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前提,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要求。通过资产清理,有利于摸清“家底”、梳理“真空”,为研究出台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奠定基础,为强化资产收入管理、科学编制部门预算、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问:资产清理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开展资产清理,全面准确地掌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规范和加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管理;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节约型政府的建设;进一步创新资产管理体制,推进产权的集中管理;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

  问:这次资产清理基准日和范围是什么?

  答:以20101231为基准日,凡基准日以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应纳入本次资产清理范围。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资产清理范围,由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问:这次资产清理的内容有哪些?

  答:不仅要进一步核实各单位资产存量“家底”,还要进一步摸清资产收益“家底”,为下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因此,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基础上,重点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以及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清理。

  问:这次资产清理工作何时开始,何时结束?分哪几个阶段?

  答:这次清理工作从20117月份开始,到201111月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复查、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分三个阶段:从715日起831为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全面清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如实填报自查申报材料;从91日起930为主管部门复查阶段,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形成资产核查报告,上报省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101日起1130为全面核查阶段,由省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单位自查及主管部门复查情况,对此次资产清理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问:这次资产清理工作纪律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清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基础数据和材料的准确详细、真实可信,不得漏报、瞒报、误报、迟报。同时,要建立资产清理结果公示制、咨询举报制和监督检查制,及时将清理结果在单位内部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凡弄虚作假或不按要求开展资产清理工作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为确保资产清理工作取得实效,财政厅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第一,强化政策解读。省财政厅作为这次资产清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将主动加强与省直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清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强化业务指导,及时释疑解惑。第二,加强宣传引导。我们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采取编发工作简报、开辟网上专栏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第三,开展督促检查。为确保清理工作质量,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监督职能单位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资产清理结果进行全面核查。

  问:这次资产清理工作有没有设监督举报电话?

答:针对资产清理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为此,我们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5195017,欢迎广大群众咨询举报。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