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产基本药推进“电子监管”

访问次数: 1362                        发布时间:20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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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8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今年11月底前,我省未入网的基本药物和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生产企业必须办理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手续;12月底前,所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品种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明年2月底前,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网上传数据并核注核销。

  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后,药品最小包装上会有20位条形码的“电子身份证”,药监部门可以实时查询每一批药品的生产、经营、库存及流向,实现对问题药品和假劣药品的快速追溯、召回和查控,最大限度地降低问题药品和假劣药品带来的危害。目前,我省共有97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其中65家中标企业已在今年41号前实现了基本药物电子监管。

  按照今年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方案,我省将严格督促各地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准时完成电子监管任务。我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如果在某个省份中标并实施了药品电子监管,不管该品种在其他省份中标与否,该企业向其他省份供应的该品种也一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均应通过电子监管网对该产品进行核注核销,以保证电子监管网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完整、可靠。自明年11日起,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记者桂运安)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