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今年初,我省确定2011年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由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400元,新增部分由省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8∶2分担。各地结合实际,加大配套资金投入,据统计,截至目前,全省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实际标准已达年人均2528元,分散供养实际标准已达1700元,并全部实现打卡发放。省及地方财政继续加大对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截至6月底,已开工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298所,占今年实际应建设项目的94%。其中已完工61所,预计到年底前可全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由去年底的35%提高到40%左右。
为满足孤残儿童和城镇“三无”人员养护、医疗、康复等需求,我省今年确定了21个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有15所开工,6所正在进行施工设计和招投标。今年3月,我省确定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目前,全省孤儿信息上报审核工作初步完成,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相继出台,中央、省级财政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各地将积极落实配套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