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编办制定信息报送有关规定

访问次数: 1709                        发布时间: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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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编办有关要求,绩溪县编办制定了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具体内容有5条:

1、全体职工(除驾驶员外),都要积极撰写和报送信息稿件;

2、信息在报送前必须经办主要领导审核;

3、每人每年在省《机构编制网》上采用稿件必须达到2篇以上,11月底截止统计,完不成任务的,年终奖金享受一半;

4、鼓励大家多报送信息,被省《机构编制网》、《新绩溪》采用的,每篇奖30元,不重复计算。中央《机构编制网》采用的,可酌情多奖;

5、办公室要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绩溪县编办  程顺新)